通過購買、交換等手段非法獲取88萬多條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複製給他人牟利,最終獲得了法律的製裁。日前,身為廣告公司的老闆馬某因犯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蘇州市吳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現代快報記者 何潔 通訊員 馬俐
  事發 一條招生短信把他送進班房
  2013年6月27日16點整,當年的中考成績揭曉。1個半小時後,吳中區眾多考生家長接到以106開頭的號碼發來的短信,內容為某私立中學的分數線,並稱凡達到分數線的學生,可於次日帶分數條、准考證至該校辦理手續。
  這條信息造成了招生信息混亂,有些家長甚至向該校誤交了不菲的費用。考慮到考生信息可能遭到竊取,為保護考生個人隱私,維護招生秩序,7月2日,吳中區教育局發函請公安機關調查此事。
  7月29日,公安機關在一廣告公司抓獲了犯罪嫌疑人、公司老闆馬某,併在公司電腦中找到大量公民個人信息。其後,馬某以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罪被提起公訴,他在庭審中交代了為該私立中學發送招生短信的經過。
  2013年2月,馬某致電某私立中學負責招生的魏老師,推銷稱其公司有一個短信平臺,且手中掌握蘇州地區所有學生的聯繫方式,可以通過發送短信的方式為學校做宣傳。中考成績公佈當晚,魏老師聯繫馬某稱需要向初三畢業生家長髮布招生短信。馬某向這些學生家長的手機群發了短信,並按每條6分錢的價格,向魏老師收取了5000元。
  調查 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形成產業鏈
  如此大量的公民個人信息從何而來?網絡是這些信息交易的主要平臺。
  初中學歷的馬某,2007年起在多家信息科技企業工作,接觸到了短信平臺這一行業。2011年3月,馬某離職單干,成立了廣告公司,經營類型是設計、製作、代理髮布國內各類廣告,主營短信平臺。
  馬某的企業信息主要是從陳某(另案處理)處獲得的。陳某通過自己編寫的程序,將網頁上顯示的企業註冊信息以圖片形式保存下來,再將圖片上的內容轉換成文字,強行下載工商服務網站中本來不可複製的數據。他建了一個“工商數據”QQ群,在群內售賣信息並從中獲利,馬某就是通過該QQ群以350元至800元不等的價格從陳某那裡獲得了數萬條企業信息。
  為實現“精準營銷”,他做了一個名為“數據庫短信分類”的Excel表,將手頭的信息數據整理成企業法人、業主、車主、教育等八類。
  吳中法院審理查明,馬某於2011年初至2013年6月間,通過購買、交換、從互聯網下載等方式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將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複製給他人,從中牟利。公安機關從馬某處扣繳的電腦資料顯示,其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為88萬餘條。最終,馬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5000元。  (原標題:非法獲取88萬條個人信息牟利廣告公司老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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