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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電 (記者徐磑)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日前通報的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記者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嚴重損害新聞隊伍形象。新聞敲詐已經成為社會公害,必須重拳出擊打擊新聞敲詐,多舉措清除新聞“蛀蟲”。
  在中國經濟時報社記者站及記者敲詐勒索案中,該報社記者郗永豐自2010年10月擔任該報河南記者站副站長(主持工作)以來,借助記者站工作之便和記者身份,與該報記者李國鵬、原記者耿付安、事業發展中心主任喬國棟、河南記者站工作人員劉雲濤等人,多次利用新聞採訪報道活動進行新聞敲詐。
  與此同時,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利用新聞採訪活動違法從事報刊發行等經營活動。
  目前,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撤銷了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吊銷了郗永豐、喬國棟、李國鵬的新聞記者證,並將涉案記者和耿付安、劉雲濤列入不良從業記錄,郗永豐等人被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同時被移送報紙主管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追究該報社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副局長鄔書林表示,打擊新聞敲詐和假新聞,要強化日常管理和制度執行力,抓主管主辦制度和報刊年檢制度。同時,開展記者站治理整頓,從嚴審批記者站。
  (原標題:必須重拳出擊 打擊新聞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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